上一页 | 1 |
/1页
go

主题:为了一个停泊的“港湾”,你“闪婚闪离”了吗??

发表于2013-04-11

前几天看到这样一个笑话,是关于逃避二手房相关税的:

第一步,卖家离婚,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卖家男;
第二步,买家离婚,房产归于买家男(如果有房产的话);
第三步,卖家男携房产和买家女结婚,房产共有;
第四步,卖家男和买家女离婚,房产归买家女;
第五步,各自复婚!”

  在我们看来这是应该被鄙视的一个黑色笑话,可是笑过之后我们会发现,咱老百姓为了一套房子,是多么的殚精竭虑。

  房子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,甚至可以说是一辈子为之奋斗的目标,自古以来不是讲个“安居乐业”么。而不知道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怎么的,房产政策貌似一直跟咱的婚姻过不去。限购政策,房屋套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。那么离婚了买房后再复婚在现在看已不鲜见,似乎人们也不再以道德标准败坏来看待这种现象了,同样身在房奴的我们似乎更多了一些理解。

你身边有为了房子闪婚闪离的吗?

发表于2013-04-11

这个 真回算账

发表于2013-04-11

没有办法呀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

上一页 | 1 |
/1页
go